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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抵免學分審查規範

發布日期 : 2010-03-12
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抵免學分審查規範
經98年6月11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本規範依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抵免學分須知」第六點訂定之。
二、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一)重新申請入學之學生。
(二)轉系學生。
(三)依照法令規定准予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四)曾於專科或大學修習及格並提出證明者。
三、學生抵免學分數至多以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限。
四、學生申請學分抵免,應檢具學分抵免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於每學期課程加退選截止日前向本系提出,一次辦理完竣,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抵免之科目,以其名稱、內容與本系課程規劃相同者為原則;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或性質相同者,須檢具證明文件(原修課系科開具之課程內容大綱),經系主任審核後辦理之。
六、抵免科目之規定如下︰
(一)最近五年內修讀所取得之學分。
(二)抵免學分之課程成績不得低於75分。
(三)本系核心課程不得抵免。
七、學生不同學分互抵之處理規定如下︰
(一)以多抵少者︰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
(二)以少抵多不足學分無法補修者,不得抵免。
(三)全學年課程僅修一學期及格,不得抵免,應予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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