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26-02-25
《安全與情報研究》出版與寫作倫理
《安全與情報研究》(以下簡稱本刊)為學術性刊物,以探討傳統安全、非傳統安全、情報學、國土安全為主旨。本刊不接受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的研究出版,包含:剽竊、一稿多投/重複投稿、杜撰/假造資料、沒有實際參與研究的掛名,與未揭露之利益衝突等。
一、作者義務
(一)作者投稿本刊時,應聲明該文章未曾出版且目前沒有投稿至其它刊物,同時投稿已獲得所有作者同意。文稿若被接受刊登,著作權即屬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未經著作權所有人書面同意,不得將論文以中、英文或其它語言發表內容相似的出版品(包括書面或電子形式);惟作者仍保有本著作未來自行集結出版、教學等個人(非營利)使用之權利。
(二)所有論文的作者皆應有實質參與研究且(或)參與撰寫論文,作者須對所出版的文章承擔全部責任。
(三)作者必須善盡引用他人著作的責任,私下獲得之資訊,如對話、書信、第三方之討論等,若無資料來源明確同意,原則上不應使用或發表。透過審查他人文件而獲得之資訊,例如審閱他人稿件或申請案件,如無原著人明確的書面授權函,不應使用。
(四)當作者發現研究內容含有錯誤或不正確資訊,應迅速通知編輯部,並採取撤回論文或改正等措施。
(五)作者應在投稿論文之前仔細考慮作者的名單及順序,並在最初投稿時提供正確的作者名單順序。作者的增加、刪除或重新排序,必須在稿件被接受之前提出並經由執行編輯核准。
(六)作者必須闡明文稿的研究和準備過程中提供經費補助者的相關資訊,並簡要描述其在研究設計、數據收集、分析與解釋、撰寫報告以及決定投稿等各研究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七)作者需保留原始數據,於出版後供編輯、審查人或大眾取得資料。
二、編者義務
(一)編者需依照論文內容進行評審,不得依據種族、性別、宗教、族群、國籍與作者的政治信仰作為評審標準。
(二)編者對於作者、審查委員身份之資訊,應有保密責任。
(三)編者不得將稿件中未發表內容做為自己研究之用。
(四)對完成審查之稿件,編輯部可依據編輯委員會討論之決議,審酌議題之性質與價值,決定出版時間或是否出版。
(五)當編者認為與投稿作者有利益衝突時,必須迴避稿件審查,並請求編輯委員或執行編輯代為處理。
三、審查委員義務
(一)審查委員審核稿件應謹守不得向編者以外之人透漏或討論審查的文章。
(二)審查委員需於時效內完成審查,若無法評審,必須儘速通知編輯部。
(三)審查委員需排除個人觀點,公正且客觀執行評審工作,並為自己的評審論述提供相關佐證。
(四)審查委員需識別出沒有被作者引註的出版品,以及提醒編者審查中的論文和其他已出版論文可能的重複性或相似性。
(五)審查委員不得將稿件中未發表內容做為自己研究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