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系學科教學品保措施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 2010-03-12
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暨公共安全研究所學科學習品保措施注意事項

一、本注意事項依98年9月2日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之決議訂定。
二、本系之學生學科篩選機制原則如下:
(一) 大學部四年制以必修課程(含本系與校訂)及特考相關課程為主要篩選對象。研究所碩士班以全部課程為主要篩選對象。
(二) 基於學科篩選之客觀、公平與一致性,每一科目原則上均應舉行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平時與期中成績各佔25% + 5%,期末成績佔50% + 10%。
(三) 為落實教師學科評分分配常態化,本系各科平均分數明定以80 + 10分為原則。
(四) 學科篩選門檻採學年制,大學部四年制第一學年每學科不及格人數佔修課人數之20%為原則,第二學年每學科不及格人數佔修課人數之10%為原則;研究所碩士班第三學期前每學科不及格人數佔修課人數之10%為原則。
三、學科篩選輔導措施如下:
(一)成績預警制度:請授課教師於期中考後依教務處規定時間上傳成績,並請註冊組提供不及格之學生名單給導師及隊部,進行輔導。
(二)學生輔導制度:請本系授課教師對不及格學生進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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